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三)辦會理念:服務立會、活動興會 、黨建促會、公益揚會、文化強會、和合辦會、以法治會。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國家社會組織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承接政府部門職能轉移,完成相關業務;
(三)組織交流聯誼、業務培訓、商務考察、項目對接等商會活動;(四)為會員提供交流、信息、融資、維權、就醫、宣傳、就學、咨詢、人才等服務;
(五)建立信息平臺,編纂、內部發行《南粵贛商》會刊;
(六)以商養會,增強商會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和團體會員組成。
(一)在粵法人代表或控股股東是贛籍(含隨父或隨母祖籍是贛籍)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以單位會員的身份申請加入本會;
(二)在粵江西商會會長擔任了省商會副會長(副監事長)以上職務的,該商會即為省商會團體會員單位;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享受本會的服務;
第四章 組織架構、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四條 組織架構,按附圖。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審定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二)審定會費標準和收繳管理辦法;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監事會工作報告;
第二十一條 設立會長辦公會議,由理事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包括根據會長辦公會員提名,在副會長中選舉產的常務副會長;專職執行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可以與輪值會長會議合并召開。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全體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應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由2名以上監事簽字確認后向全體理事公告。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托執行會長召集。1/3以上會長辦公會議成員可以提議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成員7個)。監事長、執行監事長、監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理事會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包括根據會長辦公會員提名,在副會長中選舉產的常務副會長;專職執行副會長)和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年度審計情況;
(二)由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有權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并有權向提出質詢和建議;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各項決議,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會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但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五條 兼職副秘書長的聘任和管理
(一)兼職條件和對象: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熱心商會事業;常務副會長以上單位可以推薦1人(常務副會長單位辦公室主任以上高管或者本會理事)擔任省商會兼職副秘書長;江西駐粵常駐機構可以推薦人員擔任省商會兼職副秘書長;以贛粵兩地市級行政區域命名的團體會員單位和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經任職商會推薦,可以擔任省商會兼職副秘書長。
(二)兼職秘書長職責:聯系鄉友、鄉賢和贛粵兩地有關部門、單位參加商會活動,提供所在單位重大活動、返鄉投資、慈善公益、創新發展、品牌事項等情況。
(三)兼職副秘書長管理:符合條件的,由會長辦公會議研究聘任,實行一年一聘;由秘書處對兼職副秘書長工作進行考評,考評良好以上的方可續聘;對工作突出的兼職副秘書長給予表彰。
第三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的組建管理
(一)有8個以上法人或股東是贛籍(含隨父或隨母祖籍是贛籍)的相同或相近產業以及上下游產業的發起單位,30個會員單位,秘書處有專職工作人員,有辦公場所,有專業委員會《議事規則》,可以向廣東省江西商會申請成立專業委員會。
(二)專業委員會在獲批6個月內須召開成立大會,如不能按期召開,應向省商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情況;
(三)專業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專業委員會為省商會直屬團體會員單位;
(四)專業委員會收費標準:會長6萬元/年;執行會長3萬元/年;常委副會長(包括根據會長辦公會員提名,在副會長中選舉產的常務副會長)2萬元/年;理事0.2萬元/年;
(五)專業委員會的會長或執行會長應由省商會的常務副會長或副會長擔任。
(六)專業委員會統一以省商會LOGO對外,統一設計專業委員會牌匾,統一宣唱《省商會會歌》,統一收費標準;
(七)成立或換屆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外出商務考察等重大活動事先應向省商會秘書處報備。
(八)專業委員會應向省商會秘書處報送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偨Y計劃內容包括:會員服務、組織活動、慈善公益、自身建設等;
(九)專業委員會在12月30日前向省商會提交前當年《專業委員會年度檢查報告書》。秘書處每年6月份以前開展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情況抽查。抽查內容包括:會員服務情況,活動組織情況,承擔社會責任情況,自身建設情況,會費收取使用情況;
(十)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業委員會,省商會將取消其資格:
1、專業委員會在獲批6個月內沒有召開成立大會,又沒有向省商會報送書面報告說明理由的;
2、實際會員單位不足30個的;
3、對社會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
4、專業委員會會長沒有按規定向省商會繳納會費的;
第五章 會費標準及收取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會費標準
會長40萬元/年;執行會長(監事長)30萬元/年;副會長(包括根據會長辦公會員提名,在副會長中選舉產的常務副會長;執行監事長)10萬元/年;理事(監事)0.3萬元/年;團體會員單位和專業委員會3萬元/年;
第三十八條 收取辦法
(一)會費按年收取。屆中加入的,按照加入年限繳納相應會費;
(二)在粵擔任了以贛粵兩地行政區域命名的商會會長,同時在廣東省江西商會擔任了副會長以上職務的,所任職商會不再繳納團體會員單位會費。繳納了團體會員單位會費的,該團體會員單位會長不再繳納擔任省商會普通副會長應繳納的會費。
(三)擔任省商會普通副會長職務的,根據上級對企業減負文件要求,其繳納的會費返還70%。;
第三十九條 交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
(一)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正式任職前按繳費標準和繳費辦法規定,將所任職位第一年的會費繳清。
(二)以后年度的會費在第二季度前繳納。如果未繳納的,次年1月1日起按自動退會處理。
(三)對于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理事會副會長以上會員單位,經會員單位提交報告,經過審批可以緩交,不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六章 以會建黨 黨建促會
第四十條 商會要全力支持和配合黨委各項工作,保證黨委日常工作及活動開展所需經費(但不超出商會會長辦公會議定的比例)和辦公場所。商會安排的黨建經費接受監事會監督和年度審計。
第四十一條 黨委對商會領導班子成員的人選、推優評先等重大事項擁有知情權和建議權,積極支持和參與商會各項工作。黨組織書記參與理事會決策,并對商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確保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第四十二條 黨委核心領導班子應在商會同級黨員領導中擇優推薦,按黨章規定流程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商會安排的黨務專職工作人員與商會同級工作人員享有同等待遇。
第七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四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會計或審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五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廣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審查核準。
第九章 終止程序及財產處理
第五十二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8年1月19日會員大會暨換屆大會表決通過。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本章程自廣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核準之日起生效。